2017年6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一、继续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二、已取消的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三、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目录(3类)
四、调整为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8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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