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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边政办发〔2020〕16号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营口市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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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区单位:

《营口市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2020年12月17日第十八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营口市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修正)、《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第17号)、《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64号)、《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2﹞24号)、《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安委﹝2019﹞2号)、《营口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老边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老边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老边区冶金工贸等企业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3)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老边区冶金工贸等企业内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50人以下,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老边区冶金工贸等企业内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3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老边区冶金工贸等企业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区政府认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1.5应急预案体系

营口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营口市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是《营口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区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营口市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为应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的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印发,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镇、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街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镇、街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按照相关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编制,并在本单位备案。

1.6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老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救援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各部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技术,科学处置,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事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把隐患排查与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委宣传部等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区应急总指挥部职责:当发生Ⅳ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总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事故危及事发地点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对重大危险源或污染源进行检测,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县市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5)指派现场应急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2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事故发生时,设应急救援临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事故涉及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确定和分配所需应急人员,执行抢险救灾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公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救援指挥人员与事发地的镇街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行动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3.2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后期处置等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区直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级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主管领导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提供必要的救治场所,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4)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直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级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指挥救援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其职能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参加事故调查等工作。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街级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地区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

(6)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事发地事发地镇级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确定后期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7)通信与电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老边支公司、中国电信老边支公司、中国网通老边支公司、国网老边区供电公司、事发地镇街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点传输线路;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

(8)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工会、共青团、妇联、保险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设立镇街级应急储备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

(9)宣传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做好媒体沟通,协调、衔接和信息提供等服务;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10)调查与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安委会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检察、监察、工会、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本预案未规定,但根据应急需要,指挥部可临时调派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区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风险分析,构建和完善预防与预警体系,实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的运行机制。

(1)区政府应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以增强全员的应急意识,提高全员的处置能力。

(2)区政府应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搜集,及时制定和落实防灾和减灾措施,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不利影响。

(3)区政府对易于引发本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开展安全检查、风险监控及隐患治理工作,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灾难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2预警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险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发布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

3.3预警信息的发布

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报告所在地镇(街道)报区政府在2小时内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请求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通知周边镇(街道)作好防范措施。

已经发生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有可能扩大为Ⅲ级时,由区政府在90分钟内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报请营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Ⅲ级响应的应急增援准备。

3.4信息报告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事故报警电话,负责接收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4.1报告程序及时限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各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及其部门收到事故和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2)区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应急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3)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110、119、120指挥中心)、区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4)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4.2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4.3通讯联络

区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情况紧急时可向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打电话上报事故。

3.5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由预警发布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一)一般事故(Ⅳ级):企业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级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指挥部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Ⅲ级、Ⅱ级、Ⅰ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事故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在上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响应,实施方案应急救援,并做好事故处置和续报工作。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4.2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地现场有关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2)在老边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前,现场有关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事故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②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③当事故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指挥部报请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指挥部协调武警等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④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外地救治。

事发地镇街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①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②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⑤及时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全体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岗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的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和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主要依靠区域内应急处置力量,由事故发生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预案实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乡镇卫生院及时向区卫健局报告,区卫健局组织相关救援队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区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当地政府应与社区、企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8提级响应

(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区领导小组,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2)区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区政府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市应急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3)扩大应急后,区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调整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4)扩大应急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协调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4.9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镇街(园区)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过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4.10区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10.1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2)听取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超出全区救援能力时,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厅请求支援,协调部队派出专业救援力量。

(4)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10.2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当受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3)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区应急总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4)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4.10.3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2)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3)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4)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5)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厅。

4.1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11.1综合协调组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厅、相关行业监管部委。

(2)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装备、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3)组织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4)跟踪事故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11.2抢险救援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专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地区救援队伍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4)按照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5)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11.3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

(1)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疏散方案及参与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2)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学校、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导、疏散工作。

(4)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保护已撤离群众家庭财产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实施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缉捕,伤亡和失踪人员的身份确定。

4.11.4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

(1)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3)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4)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5)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

4.11.5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

(1)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熟悉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救援方案,为区应急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

4.11.6环境监测与后期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对监测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对危害人身安全、生活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清理,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4.11.7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1)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事故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保障。

4.11.8通信与电力组应急响应流程

(1)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和电力状况。

(2)抢修现场受损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4.11.9新闻组应急响应流程

(1)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2)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12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镇街(园区)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排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区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Ⅰ、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区政府协助;Ⅲ、Ⅳ级响应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

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负责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总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老边区政府和指挥中心设置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老边区及应急管理局等开展应急通讯网络及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有效;老边区应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应急救援队伍保持通讯通畅。

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经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2应急队伍保障

区消防大队、医疗救护力量等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各地依托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区、镇两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老边区组建应急专家组,在风险评估与预警、突发事件应对、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老边区应急办公室及时建立和更新《老边区应急专家通讯录》(见附件8)。

6.3物资装备保障

(1)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等办公场所均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物资、器材及设施设备。

(2)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等均配备通信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可组建指挥调度中心,建立视频互动系统。

(3)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均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同时根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具有行业特点的应急设施设备。

(4)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等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库存放,定期检测和维护,保持物资装备的适用性。

(5)应急办公室组织并及时建立和更新《老边区政府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见附件9),同时进行备案。

6.4资金保障

(1)老边区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等方面,编入老边区年度预算。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启动风险抵押金等形式协调解决。

6.5应急医疗保障

区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区卫生健康局要准确掌握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6.8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6.9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6.10协议性资源保障

老边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各企业等应与周边消防机构、医疗机构等外部单位签订应急资源保障协议,明确委托的应急救援业务。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宣传

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7.2应急预案培训

(1)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1)区政府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老边区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主要包括应急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报告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各企业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培训;主要包括安全基础知识、自救互救知识、应急器材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7.3应急预案演练

区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区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7.3.1演练类型

(1)综合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2)单项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某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3)现场演练

选择或模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设施、装置或场所,设定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演练活动。

(4)桌面演练

针对事件情景,利用图纸、沙盘、流程图、计算机、视频等辅助手段,依据应急预案而进行交互式讨论或模拟应急状态下应急行动的演练活动。

7.3.2演练计划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区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应急救援演练。

7.3.3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应进行评估,作出预案的适宜性和操作性的评价。评估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协调能力、参演人员处置能力、应急装备适用性、演练目标实现情况、演练成本效益分析及应急预案完善建议等。

7.4应急预案论证及评审

(1)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按规定进行论证。主要包括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完整性、组织体系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衔接性等内容进行论证,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

(2)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论证后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老边区政府签发实施。

7.5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发生以下变化时也应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衔接预案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突发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老边区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7.6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老边区政府批准后生效,并报送营口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7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老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老边区应急办公室编制《老边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要点》和《老边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老边区政府及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等办公区应张贴《老边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要点》和《老边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相关文件:《营口市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营口市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图文解读

信息来源: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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