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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组织各地参加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宣贯视频会议
访问量:9216 发布时间:2021-12-26 返回首页
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为保障《规定》有效实施,2021年12月16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了《规定》宣贯视频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法规司、执法稽查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家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参加了会议。


为确保我省“汽车三包”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组织全省14个市、沈抚示范区局共设立了16个分会场,包括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汽车三包”相关内设机构、消费者保护组织、省产品风险监测与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省内部分家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内的相关人员共计456人,同步参加了总局宣贯视频会议。

会议讲解了《规定》及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主要修订内容,分析了近年来汽车投诉争议并提出处理建议,介绍了“汽车三包”第三方争议处理机制实践探索经验等。

总局质量发展局李宣庆副局长对《规定》在明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熟练掌握规章内容。重点要掌握好修理、更换、退货的条件。

二要认真做好实施准备。生产者要重新印制三包凭证,完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销售者要做好向消费者赔偿退换车损失的准备;修理者要做好提供修理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交通费用补偿的准备。

三要勇于破解投诉难题。要把握好汽车投诉的处理原则,善于运用第三方争议处理机制来处理投诉。

四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经营者不认真履行三包义务要实施处罚,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要实施重罚,实施行政处罚要做到过罚相当、公正公平。

五要积极开展宣贯培训。要面向家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相关技术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开展《规章》的宣贯,确保“汽车三包”相关制度落实。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组织实施好新《规定》,开展好《规定》宣贯培训,积极推动《规定》落实落地。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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