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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4 22:38:54  来源:欧宝

  为切实加强临翔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促进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健康、安全、协调发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3号令)、《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细则》的规定,现将临翔区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总量控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临翔区东至东环线、西至西环线接口处、南至南信桥及东西环线出口以内不设零售店(点),全区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1个、临时零售店(点)74个,零售店(点)共计75个。

  (一)凤翔街道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7个,共计7个,其中,文华社区1个,南信桥社区1个,圈掌社区1个,南屏社区1个,中山村1个,新村1个,昔本村1个。

  (二)忙畔街道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6个,共计6个,其中,忙畔社区2个,忙令社区1个,青华社区1个,文伟社区1个,丙简村1个。

  (三)博尚镇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10个,共计10个,其中,博尚街4个,永泉街2个,勐托片区2个,那招片区2个。

  (四)圈内乡拟设长期零售店1个、临时零售点10个,共计11个,其中,圈内街6个,宁安街2个,昆赛街1个,坝胡街2个。

  (五)蚂蚁堆乡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10个,共计10个,蚂蚁堆街7个,遮奈街3个。

  (六)邦东乡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6个,共计6个,坡头片区3个,章珍片区2个,和平片区1个。

  (七)平村乡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7个,共计7个,平村街2个,丫口田街2个,银盘山2个,那玉村1个。

  (八)章驮乡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8个,共计8个,章驮街4个,邦卖村2个,勐旺村1个,新寨村1个。

  (九)马台乡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8个,共计8个,马台村2个,全河村4个,清河村2个。

  临翔区2026年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12月19日。在此期间,经营单位向所属乡镇(街道)办理申请业务,报名一个经营单位只能选择临翔辖区内一个零售点位进行报名,选择两个及两个以上点位报名无效。2026年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初审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

  为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本质安全,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城市建成区取得零售资格的经营户,若零售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须采用由批发公司统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销售仓。区应急管理局于12月19日—12月26日对全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发布抽签通知,区应急管理局监督并邀请纪检、司法、公证部门参加,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地布点数的不安排抽签,抽签结束后现场公布中签名单。

  抽签方式:按布点情况,各乡镇(街道)相应零售点位报名的数量投放有中签标识的标签及空白签,申请人现场抽取抽签顺序,按抽签顺序进行抽签,抽中有中签标识者为中签人。

  审查合格的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由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及临沧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到临翔区应急管理局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责任书》,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人员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且每个零售店(点)经营人员不少于2人。

  (二)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一定参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烟花爆竹零售场所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另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应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5.不得在居民楼、商业楼、办公楼内设立零售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的电气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气线.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均应选用密闭型(IP54)防水防尘型。3.光源应选用荧光灯,不得使用白炽灯泡、射灯等易产生高温的灯具。4.灯具、开关及插座距离烟花爆竹产品不应小于1米。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零售店(点)内应分为销售区与储存区,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造成的隔断。2.零售店(点)室内如设置吊顶,吊顶龙骨及吊顶板应为不燃烧体(如金属龙骨、金属板、防火板吊顶)。3.烟花爆竹产品应按照类别存储放置于封闭式货架(柜)内,货架(柜)高度不应大于2米,距屋顶或横梁不应小于0.2米,距墙体不应小于0.1米,且材料材质良好耐用,并具备绝缘和防静电性能。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显著位置应设置“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及当地举报电话。每个零售店(点)应配备不少于两具5kg重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便于取用处并指定专人管理,对损坏、失效的消防器材应按时换,并配置消防水源。零售店(点)内严禁人员住宿,不可以设置明火设施,不得使用电器取暖。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制定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方式信息。

  (八)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经营单位请到申请地的乡镇(街道)领取。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3份,A4双面打印,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性能条件说明1份及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照片(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9.临翔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一份,零售店(点)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10.临翔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管理安全责任书一份,零售店(点)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1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考核不合格,不予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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